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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《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的实施办法

作者:时间:2008-05-29点击数:

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,根据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》、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实施办法》,以及2002年新颁布的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》有关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组织机构

“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”(以下简称“标准”)由基础课教学部负责组织实施。各系学生会做好宣传教育及《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》的填写工作。

二、测试项目

测试项目共为六项,其中身高、体重、肺活量为必测项目,选测项目为三项:从50米跑、立定 跳远中选测一项;男生从台阶试验、1000米跑中选测一项,女生从台阶试验、800米跑中选测一项;男生从坐位体前屈、握力中选测一项,女生从坐位体前屈、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。

三、测试要求与评分标准

1、测试注意事项见附表,测试前各班班委必须带领学生做好准备活动,确保安全。

2、评分标准

(1)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价指标和得分

评 价 指 标 得 分

身高标准体重 15

台阶试验(或男1000米、女800米) 20

肺活量体重指数 15

立定跳远(或50米) 30

握力体重指数(或坐位体前屈、女仰卧起坐) 20

(2)大学男生身高标准体重等各项得分标准依国家标准定。

(3)大学女生身高标准体重等各项得分标准依国家标准定。

四、等级评定、登记与学生评优、评奖、毕业规定

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《标准》的最后得分,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:86分及以上为优秀,76-85分为良好,60-75分为及格,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。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,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(各占50%)之和评定。

学生达到《标准》良好等级及以上者,方有资格参评三好学生、奖学金。对《标准》测试成绩不及格者,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,补考仍不及格,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。学生毕业时《标准》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,准予毕业;若达不到60分,可在结业前再给一次补考机会,成绩仍不及格者,按肄业处理。

五、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

(一)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奖励5分,不同项可累计加分;

1、体育课、课外体育锻炼全学年出勤率达到98%以上,并认真锻炼者;

2、获等级运动员称号或破校级以上记录者;

3、参加校运动会比赛获第一、二名者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前八名者;

4、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,工作认真负责,经确认可以加分者。 (二)对体育课或课外体育锻炼等无故缺勤,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/10,或因病、事假缺勤,一学年累计超过1/3者,其《标准》成绩应记为不及格,该学年《标准》成绩最高记为59分。

六、因病或残疾学生,可提交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,经县(区)级医院证明,校医疗中心确认不能参加《标准》测试,体育教研室核准,教务处审批后,可以免予执行《标准》,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。

七、《标准》实施的职责分工

1、教务处和基础部做好考试工作,将学生《标准》等级评定成绩记入学籍成绩档案。

2、一至三年级学生身体形态、身体机能、身体素质测试由体育教研室负责,测试时间每年6月进行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
3、体育教研室负责各系、各年级学生课外活动的辅导工作。

4、体育教研室全面负责《标准》的实施,做好宣传和讲解工作,负责制定每学年各班级各测试项目的测试计划;负责体育课、身体素质测试和成绩评定;负责汇总评定学生每学年和毕业当学年《标准》等级,并于每学年结束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成绩单(一式三份,一份送学生所在系辅导员记入学生成绩档案、一份体育教研室存档、一份送教务处存档);负责检查《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》的登记情况,并于学生毕业前连同《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申请表》一并送交教务处,与学生学籍成绩卡一同归入学生档案。

5、各系收到学生学年《标准》成绩后,应及时向学生公布,并根据《标准》学年成绩、《标准》毕业成绩执行与奖学金评定、学籍管理相关的有关规定。

6、对于《标准》成绩不及格而不能毕业的毕业班学生,体育教研室应将名单汇总,提交基础部,基础部一式两份分别送学生处和教务处,以便初定毕业资格。

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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